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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今起施行

守护土壤环境保卫“舌尖安全”

2017年11月01日 06:5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通讯员 臧志攀 记者 沈明敏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老百姓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前提。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由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发文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天起施行。

  《办法》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作出了哪些规定?它将对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土壤环境保护压力很大,“制定并施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土壤污染预防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废物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消纳场地,防止畜禽养殖活动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

  同时,《办法》对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并特别强调,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新规实施,对环保部门来说,肩头的担子更重了。“土壤污染影响我们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接下去,我们会根据《办法》严格执行,保护一方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几年,桐乡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根据《办法》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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