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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执行难”,桐乡市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联手合作

悬赏抓“老赖” 保险公司出“赏金”

2017年10月31日 06:49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实习生 朱佳怡 通讯员 童法

  “老赖”失联或隐匿财产,“债主”该怎么办?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费,就可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寻找线索,“赏金”则由保险公司支付。昨天,桐乡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创新举措,广泛发动,引入第三方共同解决“执行难”。

  官司打赢了,然而被执行人当起了“老赖”,不仅偷偷摸摸转移财产,有的还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进入“死胡同”。这一类“老赖”就成了“执行难”、“难执行”的症结所在,导致一些执行案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为此,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悬赏执行的各项细则,其中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共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过,“悬赏举报”也有一大弊端——悬赏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发起,并直接在执行到位款中扣划。因此,高额的“赏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申请人的经济压力。

  为了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群众积极性,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签订协议,由保险公司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项目。该项目是由申请执行人缴纳一定保费,发布社会公告寻找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法律费用险种。“利用公司覆盖面广的工作业务,包括微信、短消息等在内的自身平台与悬赏公告相结合,用于提升破解‘执行难’的实效。”中国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总经理沈建洪表示。

  悬赏公告如何发布?据沈建洪介绍,申请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即可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项目。内容分为两项:其一,悬赏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可自定悬赏比例,缴纳悬赏金额的10%作为保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二,悬赏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申请人可自定悬赏金额,缴纳悬赏金额的10%作为保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如果“领赏人”也就是举报人能够提供经过法院核实合法、有效的线索且执行到位后,即可按照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发放“赏金”。

  “在现实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案件即使法院穷尽全部执行措施,仍难执行到位。为此,我们引入悬赏保险机制,动用社会力量,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代价启动申请悬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远介绍,2017年,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824件,执结4570件,执行到位资金已达6.15亿元。这次,通过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解决“执行难”中找人难、找财产线索难的问题,一方面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拓宽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进一步挤压被执行人逃债空间,以此推动“执行难”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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