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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慎丢钱包 人脸识别帮找回

2017年10月26日 08:1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实习生 王一

  “我的钱包丢了,里面有9000元钱!”10月20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屠甸居民高大姐着急地来到市公安局屠甸派出所报警,她说自己的钱包在海星村秀园小区菜场附近丢了。

  高大姐说,当天她骑着电动车从家里出来,原本打算去菜场买点东西后,就将钱存入银行。可是她刚进菜场就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于是顺着原路返回寻找,可都没有找到。根据描述,民警调看了高大姐当天从家到菜场这一路的监控视频,果然找到了她丢钱包的画面。

  民警发现,当时高大姐骑着电动车准备左转进入菜场,可就在转弯时,钱包掉在了地上。几十秒后,一男一女从菜场出来,在发现了地上的钱包后,男子先用脚踢了一下钱包,随后捡起钱包打开,开始翻看钱包内的现金。他旁边的女子主动站到他身边,帮他挡住其他人的视线。就在他们把钱包放进自己电动车车座里时,心急如焚的高大姐从菜场跑了出来,可是这一男一女并没有叫住她,反而坐上电动车离开了。

  民警经过视频追踪,发现这一男一女应该住在屠甸镇某村附近,但无法确定具体位置。这时,民警想到了人脸识别系统。在将女子的脸部截图输进系统后,立即就出现了一条脸部特征与此女子相似度高达90%以上的人员信息。根据系统反馈,这名女子姓李,重庆人,目前正是居住在红星村。后经民警调查,发现李某的丈夫杨某与视频监控中的男子也十分相似。

  但当杨某和李某见到上门的民警时,两人均矢口否认自己捡到了钱包,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进行教育。在民警不断地教育下,杨某和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钱包还给了高大姐。

  一些人认为“地上捡到宝”就该归自己所有,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财物拒绝归还的,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达到一定金额,在法律上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侵占罪,量刑标准要看具体情节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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