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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将不能上路

2017年10月20日 08:4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昨天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上门告知市区部分售卖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商家,今后这类不具备上道路行驶合法资格的车辆将不能售卖。

  据了解,自9月15日起,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违法组装、销售和无证照上路行驶,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本次整治所指的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属于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所定义的机动车,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用于公益性及货运使用的四(三)轮电动车暂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

  当天上午,专项检查组第一站来到了市区复兴南路上一家售卖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门店,将《关于加强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张贴于门店显眼处。“今后通告中提到的电动车将不能再卖,如果继续售卖,一旦发生事故,商家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专项检查组提醒商家,“市民上门时商家必须明确将通告内容告知。”

  随后,专项检查组又来到振兴西路、庆丰南路等卖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的门店进行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车辆购买者大多为中老年人,之前部分商家以“老年代步车”、“新能源汽车”等作掩护,将车辆销售给并不知情的消费者。此次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从源头销售入手,有条不紊地推进这项工作。

  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是一种区域场地性专用车,如在旅游景区、厂区等区域使用,但不具备上道路行驶合法资格。“虽然这种车子外形与轿车无异,但由于车身较轻,驾驶时容易重心不稳,最关键的是驾驶者没有驾驶证,车子也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调解方面存在很大的隐患。”

  记者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仍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利用该类车辆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全市范围内任何企业、商家不得组装、销售本次整治范围内的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

  市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提醒广大商家,如果以“可以享政府补贴”、“非机动车道、乡村道路可行驶”等虚假广告欺骗市民购买此类车辆,相关部门将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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