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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六不予”政策实施后第一户房屋抵押工作

2017年10月17日 09:5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朱灵洁 实习生 刘紫婵

  昨天,记者从市“三改一拆”办公室了解到,自《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采取“六不予”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日前,我市新政实施后的第一户房屋抵押工作已经完成。

  据了解,“六不予”政策即针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采取“不予不动产首次登记”、“不予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不予不动产抵押登记”、“不予核发相关证照”、“不予提供公共服务”、“不予资信评优评奖”等六大“不予”措施,从而在源头强化对违建的管控。

  10月11日,家住梧桐街道翰林别院的一户主因需进行房产抵押,向我市金融机构提出抵押申请。在接到金融系统函告后,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梧桐街道办事处等四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踏勘,检查该房屋是否存在涉违建筑。到场工作人员在仔细对照该房屋建设图纸与房屋现状,确认现场并无涉违建筑存在后,如实将现场情况填写到现场踏勘表上并一一签字,随后,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将函告发往相关金融机构以及市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告知该房屋可进入正常审批环节。

  “如果在现场踏勘过程中认定房屋存在违法建筑的,则将进入‘六不予’程序,我们将函告各部门(单位)停止对其受理相关审批手续。”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发现的违法建筑限制措施将按照“三步走”原则执行。首先,告知相关登记办理部门,暂停其不动产首次、转移和抵押登记;其次,根据违建情况和房屋使用状况,对涉及生产、经营的房屋可以进一步采取不予核发相关证照措施;再次,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不予提供公共服务措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现已在我市全面展开,接下来,我市将充分利用好“六不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控,助推“美丽桐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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