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居住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部分房东却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责任不管不顾。日前,桐乡市洲泉镇两名出租房业主就因未落实租房安全隐患整改,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了解到,被拘留的李某、赵某均系洲泉镇人。李某在青石集镇有一幢三层楼房用于出租,底楼租给他人开超市,二楼、三楼共20个房间分别租给王某、康某等10余户,20多名新居民居住。赵某有一幢位于小元头村乐家桥的楼房分别出租给10余名新居民居住。9月30日,洲泉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家出租房均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疏散通道堵塞、未配备应急照明等安全隐患。检查民警当场向李某、赵某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10月5日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后,民警再次检查时发现李某、赵某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隐患依旧存在。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李某、赵某作为该出租房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在超过改正期限仍未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0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赵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不久前,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居住出租房及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浙江省公安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管严控,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安全事关重大,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如不按规定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公安机关将对出租房业主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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