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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工作公告(第一号)

2017年10月10日 16:08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干部多岗位历练、多环境成长,促使优秀干部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范围和对象

  (一)交流范围:全市镇(街道)、市直属机关部门(单位)管理权限在我市的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机关中层干部。

  因司法体制改革、编制性质等原因,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不纳入本次交流范围。

  (二)交流对象:思想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层干部。重点是:

  1、所在单位推荐作为市管副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

  2、岗位经历比较单一,需要多岗位交流历练的;

  3、在同一职位连续任中层正职满6年,或在同一科室连续任中层正副职满9年的(因机构调整或更名但主要职能未调整的,仍视作同一职位或同一科室);

  4、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的;

  5、较长时间从事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的;

  6、本人自愿要求交流或单位党组(党委)认为有必要交流的。

  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形的应优先交流。男满50岁(1967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女满45岁(1972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中层干部可不列入交流对象范围,但本人自愿要求交流的除外。

  二、工作步骤

  1确定交流对象。各单位根据交流对象范围和条件,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进行全面排摸,并填写本单位《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基本情况表》和《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基本情况汇总表》,报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流办)。市交流办根据上报情况,经与各单位沟通协商后,确定跨单位交流对象。交流对象一般以中层正职为主。原则上,单位符合交流条件人数10人及以上的,至少安排2人参加交流;2—9人的,至少安排1人参加交流。镇(街道)至少安排1人参加交流。

  2、公布空缺岗位。相关单位根据确定的交流对象数,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研究确定相应空缺的中层岗位作为跨单位交流的选择岗位,并填写《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岗位空缺表》报市交流办。同时,鼓励有中层岗位空缺职数的单位,通过跨单位交流的方式选拔中层干部。岗位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3、双向选择匹配。交流对象按照现有的岗位职级,填写《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意向表》报市交流办,每名对象可填报5个意向性岗位(选择意向不分先后,须选足),同时可选择填报1个没有交流意向的岗位。相关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交流对象意向,经综合比选、集体研究后,按照需求岗位1:2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不分先后,须选足,不足1:2比例的由市交流办统筹安排),并填写《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对象需求表》报市交流办。由市交流办对干部意向和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梳理汇总。

  4、上岗人员安排。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市交流办梳理汇总结果,按照“因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充分考虑岗位要求、人选条件、个人意愿和单位人选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交流对象的岗位安排,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调动、任职手续。

  5、落岗人员安排。对各单位研究确定的交流对象在双向选择中落岗的,或不填报《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意向表》的,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进行定向交流。不服从定向交流决定的,免去中层职务。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交流办负责解释。市交流办地址: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803办公室)。联系方式:0573-89398803。

  桐乡市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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