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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农药不仅没把病虫消灭,还错过了灭虫的好时机

320亩粮田的损失谁来赔?

2017年09月20日 08:3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俞珂 通讯员 许虹

  “你好,我上个月在崇福镇芝村村一家卖农药的店里买了一些除虫用的农药,用了以后发现根本没有效果。”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崇福分局接到市民叶先生的投诉,他认为该店售卖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店家赔偿其损失。

  接到投诉后,崇福分局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理清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下,正值晚稻生长期,为了让晚稻免受病虫伤害,种粮大户叶先生到崇福某农资商店购置了4000多元农药(氯虫苯甲酰胺)。可谁知,在喷洒该农药一周后,不仅没把病虫消灭,还错过了灭虫的好时机,影响了晚稻的产量,叶先生为此犯了愁。

  320亩农田,按减产50斤/亩、1.5元/斤稻谷计算,叶先生的损失有24000元。为此,他找到店家,提出了8000元的赔偿要求,但店家只同意补偿其7元/亩,即224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叶先生拨通了崇福分局的电话,请求帮忙调解。

  那么,像这样的农业用品是否与其他商品一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崇福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崇福镇农经中心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了解到氯虫苯甲酰胺是一种低毒的慢性杀虫剂,应根据病虫害程度与其它农药混合使用。调查还发现,该店家从今年8月初才开始销售氯虫苯甲酰胺,对该杀虫剂的性能、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并没有了解透彻,在叶先生购买时也未作仔细交代;另一方面,叶先生也未将病虫害情况进行说明。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细致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店家同意一次性补偿叶先生6000元,叶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通过此次消费纠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广大消费者应自觉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商品,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与此同时,在购买过程中还要与农资商店做好沟通,掌握正确科学的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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