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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多方联动执结一起土地腾退案

2017年09月19日 08:3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租赁期满后却仍占据土地不肯归还,收到法院执行局的通告亦未按公告内容履行义务……日前,桐乡法院执行干警、乌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桐乡市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下,顺利对一块占地14余亩的涉案土地开展了腾退工作。记者在现场看到,土地上被执行人陈某的鸭棚等生产生活设施被清除,剩余的鸭群也被妥善转移并依法处置,整块土地平整后将被复垦。至此,这起因租赁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此案中的涉案土地位于乌镇镇南庄桥村。2014年6月起,被执行人陈某租赁此地作为鸭群养殖之用。2015年12月租赁期届满后,桐乡市乌镇镇南庄桥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简称合作社)曾明确告知陈某不再续签合同,并多次要求他返还土地,但陈某仍占用土地拒不归还。合作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7年2月向桐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土地。但被告逾期未腾退土地,合作社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桐乡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多次前往陈某住所,释法明理,向其告知了作为被执行人的义务。今年8月23日,桐乡法院执行局向陈某发出了土地的腾退公告,要求其于8月31日前自行腾退。但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旧未按公告内容履行。

  为严厉打击有能力履行但规避执行的拒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胜诉当事人权益,桐乡法院联合乌镇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于9月8日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腾退执行行为。当天上午8时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清点了土地上属于陈某的鸭群、家具等个人财产。而为了保证腾退行为公开公正,现场除执行干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外,桐乡公证处也指派公证员到场清点物品,登记在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有序转移处置鸭群、腾空被申请执行人家具家电等腾退行为。

  在对鸭群及鸭棚内各类杂物进行清理后,3台挖掘机拆除了土地上搭建的鸭棚,并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复垦。整个腾退工作从上午8时持续到下午5时,腾退完毕后,桐乡法院将涉案的14余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乌镇镇南庄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陈某作为被执行人,一直拖延不腾退返还土地,实际上是一种‘老赖’行为。”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近年来桐乡法院最大规模的强制执行土地腾退案件,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的一次重大考验,得到了镇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支持,有效提振了破解执行难的信心和士气。接下来,桐乡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陆续开展专项执行、集中执行行动,重拳打击拒执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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