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2017年度桐乡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将于9月20日起实施

公租房申请主要条件放宽至 “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

因病致贫的特殊家庭也能申请租房补贴了

2017年09月14日 20:2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关乎民生。桐乡市政府每年都会调整并公布新一轮的桐乡市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努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将于9月20日起实施。

  与“2016年版本”相比,在“2017年版本”中哪些标准进行调整了?这些调整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带来什么好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

  经济适用住房

  货币补贴家庭的购买住房建筑面积最大值下调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据介绍,在“2017年版本”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每户可享受标准等条件维持不变,仍为人均年收入2.9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每户可享标准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桐乡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标准持续数年为嘉兴地区的最高值,开发区(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凤鸣街道、崇福镇、濮院镇和乌镇镇为3200元每平方米,其他镇为2300元每平方米。

  “2017年版本”在货币补贴家庭执行购买住房建筑面积方面有所调整,调整为最小不得低于48平方米且人均不得低于2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在“2016年版本”中,最大值为144平方米。该负责人解释道,此举主要是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性质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的住房需求。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享受货币补贴建筑面积最大为70平方米,购买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计算补贴,超过7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面积不予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申请条件有所放宽

  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保障房,在“2017年版本”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条件有所放宽,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从2016年的3.3万元以下(含),放宽至3.8万元以下(含)。其余条件则维持不变,仍为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含)。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2017年版本”中将公租房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成四类:

  第一类,持有《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桐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桐乡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桐乡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中一证及以上的;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第三类,人均年收入2万元至3.3万元以下的;第四类,人均年收入3.3万元至3.8万元以下(含)的。

  “此外,根据市总工会的建议,我们还对因病致贫的特殊家庭开放了申请。只要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家庭通过申请后划归至第二类。”该负责人补充道,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凡符合条件的将实现“应保尽保”。

  这四类的租金标准为,第一类,以套计算,多层为1元,高层为2元;第二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1元每平方米,高层为2元每平方米;第三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2元每平方米,高层为3元每平方米;第四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7元每平方米,高层为8元每平方米。租金标准不分地区差价、不计层次差价。层高2.2米以下架空层的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企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参照此标准执行。

  较之往年,“2017年版本”的租赁补贴标准相应有所提高,开发区(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凤鸣街道、濮院镇、崇福镇和乌镇镇的第一、二、三、四类,分别为15元、13元、12元、7元每平方米;其他镇则为13元、11元、10元、5元每平方米。

  还需提醒有申请需求的市民,201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于9月20日起实施。具体申请时间,如何办理申请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住建部门的通知。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编辑:吴俊华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