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上午,实验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培训。
园长陈亚军向大家传达《条例》精神,她重点从第二章《幼儿园的规划与建设》、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第五章《保育和教育》进行了详细解读: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爱护儿童,忠于职守,爱护和平等对待学龄前儿童;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幼儿园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应当适合学龄前儿童的特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等。
最后,陈亚军要求全体教师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并将学习所得用于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去,使实幼的教育工作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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