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优化城乡发展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24号)要求和省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浙江省文明市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扎实开展“三大工程”,全力实施“五大战略”,加快转型发展,加强城乡统筹,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均衡覆盖,优化城乡发展环境,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体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把我市打造成“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民生全面发展、党政组织坚强有力、社会风尚健康向上、公共事业均衡优化、社会秩序安全平稳、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等七方面测评指标,通过开展务实高效的创建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的“三优”环境,促进我市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达目标”的工作要求,2017年为省文明市创建启动年,2018年为提档升级攻坚年,2019年为巩固成果达标年。要举全市之力,大干苦干实干三年,力争2019年进入省文明市行列。全市创建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7年4月~8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分解落实责任任务,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创建省文明市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0月)。按照省文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保重点、攻难点、补弱点、显亮点,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交通秩序、安全生产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集中整治攻坚,迎接省文明委中期调研测评。同时,加强创建工作督查,高频率、高密度进行明察暗访,并进行督查通报,促使各项工作精准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8月)。对照省文明委中期调研测评反馈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整改提升工作责任,建立倒逼机制,集中精力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创建质量。
(四)迎检冲刺阶段(2019年9月~11月)。对照创建省文明市测评体系和要求,加强督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台账资料,组织模拟测评,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动创建活动向广度深度发展,迎接省文明市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终期测评。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2月以后)。根据省文明市考核组终期测评的结果反馈,做好相关整改,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下一步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重点
根据《浙江省文明县(市、区)测评体系》的具体要求,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宗旨,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环境提升:
(一)提升宜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以经济持续增长、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公共交通不断发展、环境卫生有效提升等为重点,努力构建宜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和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进一步构筑更高层次的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单位G D P能耗持续下降,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断加强城乡规划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利、电力、供水、污水处理、通信、网络等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不断提高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拥堵治理,持续深化以“礼让斑马线”为重点的文明出行品牌活动。
(二)提升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勤政廉政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成效。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科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权力运行阳光化。加强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深化系列文明和文明行业(窗口)创建,不断提升行业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升群众对干部满意率,打造桐乡铁军。
(三)提升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以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供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等为重点,努力构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积极培育各类好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营造人人学习模范人物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创新发展新乡贤文化,制定村规民约,经常性开展“乡风评议”等各类农村道德风尚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提升乡风文明。实施小城镇文明行动和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优雅的生活方式。着力加强城乡文体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文化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的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建立群众性文体团队,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实施“春泥计划”工作,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制度,成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组织公益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组织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提升安全平稳的社会环境。以社会管理、平安建设、公共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安全平稳的社会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平安村镇建设,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立体化治安监控体系建设,“黄赌毒”、邪教活动等得到有效管控。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新居民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管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质量安全和非法传销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和养老机构助残服务,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率和覆盖率。加大对未成年人、孤残儿童、弃婴、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力度,理顺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五)提升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保护为重点,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深化“森林桐乡”建设,逐步提高区域生态廊道、绿色空间面积和质量。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公众对环保的满意度。扎实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使镇村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改善,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行“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着力解决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停放、乱堆放和乱倒垃圾等问题,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措施,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强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确保土地利用率良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省文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省文明市创建的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创建工作七大专项组,针对创建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体系,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人人都有任务,个个承担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以创建工作为己任,敢抓敢管,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专项组和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到目标明、措施实,严格对照《桐乡市省文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并把任务细化分解,使创建工作件件有人做、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齐抓共创,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业要层层发动部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设计各类有效载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引导他们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巡逻值勤、文明劝导、文明共建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
(四)完善机制,加强督查。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经验,建立市领导现场办公、工作例会、进度通报、问题曝光、工作督查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加强创建工作监督,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社会监督,设立曝光平台,开通创建热线电话,接受市民举报投诉,促进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要制订出台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综合考评奖惩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墙绘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环境宣传和活动宣传,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创建氛围。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创建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报道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投身创建活动的态势和典型事例,推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助推省文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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