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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首起小货车非法营运拒缴罚款案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08月01日 08:5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通讯员 沈炎 王琴 本报记者 岑军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了解到,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桐乡市人民法院对海宁某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强制划缴罚款。这也是桐乡查获的小货车非法营运案件中首起通过司法程序从银行账户强制划缴罚款的案例。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事情得从去年说起。2016年8月9日,一辆浙F牌照的小型厢式货车在桐乡濮院羊毛衫市场一区320国道附近路段装运羊毛衫时,被濮院联合执法办联合整治执法人员查获。

  经调查,驾驶员李某无道路运输证,该车所有人为海宁某皮毛厂,此次是装运羊毛衫到海宁市某托运站的,运费是120元。作为车辆所有人,海宁某皮毛厂因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相关法律对该车辆依法予以暂扣,送指定地点停放,并对海宁某皮毛厂作出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海宁某皮毛厂既不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异议,也不缴纳罚款,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海宁某皮毛厂仍拒绝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声称没有钱。”桐乡运管部门执法人员介绍。

  7月28日,海宁某皮毛厂负责人在司法强制执行的震慑下,来到桐乡市人民法院缴纳了余下的行政罚款。此前一天,在查明当事人账户尚有2万余元存款后,桐乡法院通过银行进行了强制划拨,当时该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

  该案件的强制执行,有力地震撼了非法营运当事人,起到了相应的社会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宁愿放弃车辆也拒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营运当事人,桐乡运管部门将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到底,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权威。今后,运管部门还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与当地法院加强联动,持续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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