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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事习惯的司法运用

法院召集社会各界参与民事习惯调查和征集

2017年07月19日 08:3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为推进民事习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日前,桐乡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讨论关于本辖区内的民事习惯调查整理和文本化工作。史志办、文联、妇联、各镇(街道)代表、律师代表、社会人士代表数十人参加了会议。

  “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民事习惯可以作为法律渊源,进一步吸纳民事习惯,是科学立法的需要,是延续中华民族优秀习惯的需求。”会上,律师代表之一冯震远就民事习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随后,与会的各界人士均踊跃发言,就本辖区的民事习惯(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发言。

  据悉,今年10月1日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过去的法律法规中仅零星地对习惯进行了若干规定,但《民法总则》第一次明确将习惯作为处理所有民事纠纷的法律渊源。

  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普遍性行为经过历史长期的积淀形成的规范叫做民事习惯。民事习惯承载着一个地方的文化内涵和精神,是地方区域的共同经验和集体记忆,对人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发挥着重要的调整规范作用。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民事习惯作为法律渊源之一,既赋予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也肯定了其价值和意义,故我们应当尊重民事习惯、吸纳良善的民事习惯、认可合理的民事习惯。目前,嘉兴市范围在司法领域对习惯的运用尚属于个别零散的现状,法官对习惯认识生疏、对习惯运用差异较大,多数在调解中适用,在判决中少见,缺乏统一依据,因此对民事习惯调查整理和文本化工作势在必行。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与会人员还讨论了辖区内民事习惯调查整理及文本化工作的开展方法。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通过设立民事习惯调查工作小组,以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向本辖区的各界人士征求习惯类型和内容,尽可能涵括婚姻、家庭、物权、债权等一切民事领域,然后再进行汇总、筛选、整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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