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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无证气割作业引发火灾被拘2日

2017年07月04日 08:3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熊晓辉  

  在花了200元钱收购到一辆报废小汽车后,安徽籍男子薛某在街头就地气割肢解欲卖废品换钱,却引发了一场火灾事故。6月28日上午,薛某的这一违法行为被桐乡市濮院派出所查获。经过调查审讯,薛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引发火灾,被依法处以2日拘留。

  6月28日上午9时30分许,桐乡市濮院镇新南路与朝阳路口一辆报废的小汽车突发火灾。由于地处街头,围观群众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经过濮院派出所民警和专职消防队员紧急扑救后,火势被及时扑灭,虽然着火的小汽车被完全烧毁,幸未造成火势蔓延及人员伤亡。

  在火灾扑救和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火灾现场遗留着一个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和一具气割火焰喷枪。事有蹊跷,经过调查询问,掌握了火灾发生前事主薛某正在动用明火气割作业的情况。

  原来,火灾烧毁的小汽车是事主薛某以200元的价格购买的。在购得后,薛某用事先从安徽老乡处借来的气割工具在新南路与朝阳路口就地气割,欲卖废铁换钱。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和未做好安全防护,气割产生的火星窜至驾驶室坐垫引起了火灾。“我现在是做电瓶车货运的,以前也干过电焊气割,但证是没有的”。面对民警的询问,薛某说道,“没有灭火器,也不懂怎么灭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火势越烧越大”。

  办案民警介绍,薛某在街头公共区域无证使用明火作业,引发了火灾。其行为不仅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该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公安局遂于当日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薛处以2日的治安拘留。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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