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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没商量

2017年06月20日 06:3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见习记者 吕兆元 通讯员 张佩瑶

  “哒哒哒……”日前上午10时15分左右,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振东中队执法队员在迎凤路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挖掘机(履带车)自西向东行驶在迎凤路上,履带与路面打击发出的“哒哒”声贯穿了整条迎凤路。执法队员当即上前叫停,经过现场勘查,履带车违行的路面留下了两道长达30米的白色印痕。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执法队员了解到,该履带车是在迎凤路附近的两个工地做挖掘和平整作业,由于两个工地之间相距只有160米,驾驶员为了贪图方便没有采取保护路面的有效措施,将履带车直接开上了道路,造成了路面损伤。

  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针对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将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随即将涉案司机带回中队,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具体罚款将针对路面破坏程度再作定夺。”振东中队执法队员小孙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今年初以来,振东中队已经查处过3起此类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在道路上行驶履带车的案件,起因都是工地施工方不够重视,贪图方便,且未及时调度平板车进行履带车的装载所造成。”小孙说,针对振东新区开展的各项工程和房产项目,建设和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章程,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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