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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开启“家庭共济”模式

2017年06月15日 08:3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王红卫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今年起,桐乡医保个人账户开启“家庭共济”模式,参保人员授权绑定市民卡后,近亲属可直接在医疗机构使用其历年个人账户。

  什么是“家庭共济”?据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市民陆先生在今年4月20日到社保局医保窗口办理了授权历年账户给同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妻子施女士使用的绑定手续,本月6日,施女士来到桐乡二院门诊看病,共花费395.01元,在医院窗口刷卡结算费用时,施女士本人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共支付253.02元,其余的141.99元由丈夫陆先生的历年账户支付。

  自今年1月“家庭共济”试运行以来,像施女士这样使用亲属历年账户的人不在少数。截至目前,桐乡有31.6万多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已有1407人在窗口办理“家庭共济”授权手续,授权给1905人使用,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历年账户39.8万元。

  那么,符合怎样的条件可以启用“家庭共济”模式呢?授权人必须是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人员。被授权人必须是其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授权人可以同时授权多人使用,但被授权人只能被一个人授权,若需更改授权人,需先由原授权人办理解绑,再由新授权人办理绑定。

  如何实现绑定?据该负责人介绍,授权人只要携带本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市民卡、户口本到医保窗口(市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办理授权绑定。授权人及被授权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人与近亲属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且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到医保窗口签署书面申明。

  据了解,被授权人仅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时方可享受“家庭共济”,按本人参保险种计算待遇后,其余符合我省规定历年账户可支付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授权人历年账户余额支付。比如被授权人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被授权人持本人市民卡结算时实现“一次结算”,信息系统按本人参保险种计算待遇,同时计算共济账户金额,从授权人历年个人账户扣除;被授权人如果在省内联网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直接使用共济账户,在医疗机构持卡结算后,由授权人携带本人市民卡、银行卡及被授权人医疗费用发票(含明细清单)、病历、市民卡到医保窗口申请核销;被授权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未刷卡结算,职工医保人员在医保窗口申请报销,居民医保人员在各镇人力社保所申请报销,结算时一并计算共济账户金额。

  该负责人提醒,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近亲属参加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共济政策,但因系统所限无法办理绑定,需待近亲属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并按当地政策报销后,由授权人携带本人市民卡、银行卡和被授权人医疗费用资料、近亲属证明材料等到医保窗口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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