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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在桐乡个人也能缴存公积金了

2017年05月25日 11:1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以往只能由单位集体缴存的公积金,今后个人也能缴存啦!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分中心(以下简称“桐乡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桐乡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能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将大大扩展,使这项制度可以惠及更多群众。”桐乡公积金中心副主任魏晓冬介绍,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使更多的群众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一直是桐乡公积金中心的努力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扩面”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尤其是非公企业的缴存覆盖面仍不够广。近日,嘉兴出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支持个人缴存公积金,桐乡参照执行。这意味着,以往就业单位没能提供公积金缴存福利的职工,个人也能缴存了。

  个人缴存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申请材料?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缴存托管对象为本辖区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申请缴存托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本辖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年个人征信记录原件、最近24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缴存工资基数由申请缴存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目前,根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19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下限约为644元;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93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上限约为3216元。

  那么,想要办理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的市民该去哪里办理呢?魏晓冬介绍,申请事宜不必跑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民只要就近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即可。目前,市区暂定有2个网点可以受理个人缴存托管业务,即位于体育西路8号的建设银行庆北支行、振兴西路3号的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需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对违约处罚进行了规定,即“缴存托管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缴存托管对象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以及“缴存托管对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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