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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去年市法援中心受理并办结涉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3起

2017年05月03日 08:3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沈筱莉

  刚刚过去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我们通过开展纪念、表彰、慰问等各项活动来庆祝这个节日,以此表达尊重劳动者、关心劳动者之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拖欠工资、任意辞退等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如何来捍卫劳动者的尊严,必然少不了法治的保驾护航。

  捍卫劳动者尊严要通过法律途径,使劳动者挺起“腰板”。记者近日从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中心”)了解到,仅2016年,市法援中心受理并办结涉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3起,其中涉及8起工伤、15起社保待遇等各类劳动者权益类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市法援中心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大学生打工

  遭欠薪如何维权?

  每到寒暑假期间,不少在校大学生会去参加暑期实践或是到企业实习,一来可以提前接触社会,二来还能给自己赚点零花钱。在实习期间,学生和企业产生纠纷怎么办?在浙江某大学就读的小琴(化名)的经历,给自己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在读书期间,小琴曾与嘉兴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该公司聘用小琴在其影视后期部门从事影视后期工作,由公司每月支付3500元的报酬,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作时间不固定,可由小琴自由安排。合同签订后,小琴也依约为该公司做了一系列的视频制作、海报制作等工作。但该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小琴支付劳动报酬。工作了近半年,小琴仅拿到了不到5000元的报酬。

  “公司还欠着我1万多元,我多次上门催讨,公司一直没有理会。”小琴委屈地表示。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向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徐冰燕成为小琴的代理人。

  为了证明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经历,小琴提供了“劳动合同”、与公司相关人员的QQ聊天记录截屏等资料作为“证据”。

  就在不久前,小琴诉嘉兴某文化传播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被告嘉兴某文化传播公司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法官还是当庭宣判,支持了小琴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般来讲,涉及欠薪的案件首先要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构成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小琴是在校大学生,并不符合劳动者的身份,所以她与公司的关系并不“简单”。基于此,徐冰燕将小琴与嘉兴某文化传播公司之间的纠纷类型定为劳务合同纠纷。

  “针对小琴这个案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学生与公司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过只要为公司工作,公司就应当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徐冰燕提醒,大学生在实习时要注意签订好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留个心眼”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导致今后维权困难。

  案例二

  工程层层转包后的

  工伤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层层转包,在建筑行业里并不少见,但在层层转包后引发的欠薪、安全等问题中,“最受伤”的还是一线劳动者。老王(化名)就是工程层层转包后产生的典型受害者之一。

  这事得从2011年说起。这年5月,桐乡某村和某建设集团分公司签订拆房协议,约定由分公司负责该村全部农民房的拆除工程。该建筑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刘某全权办理,但刘某实际上又安排曾某等人前去拆房。

  2011年9月的一天,在曾某的带领下,老王在拆除村民陈某的房屋时,被突然倒塌的墙体压伤。事后,老王经司法鉴定确定其伤势构成五级伤残。

  意外发生后,老王多次与曾某、刘某和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各方互相推诿。老王去申请工伤认定,分公司又提出异议,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老王自行委托老家的律师向桐乡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得到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决定。“但分公司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向嘉兴中院上诉,结果是维持原判。加之看病已花去医药费数十万元,已无力再花钱聘请律师了,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能向市法援中心求助了。”老王说道。

  由于老王的案情较为复杂,而且已经有了法院的判决,市法援中心为此还启动了疑难案件讨论程序,专门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多名资深援助律师共同参与“献计献策”。该案的法援律师高婴通过向多部门、多次调查取证、反复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等手段做好前期准备,最终确定了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把刘某、曾某、分公司、村委会以及房东均列为被告,以助案情明了,防止任何一方推脱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分公司赔偿老王损失的60%,村委会赔偿损失的15%,老王自负25%。

  “在层层转包的工程中,最基层的劳动者要采取一些合理措施来保障好自己的安全和权益,比如要求购买明确到个人的意外保险等。”高婴表示,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留下证据、固定事实。切勿“任性”,应合理维权。

  案例三

  公司无故不签

  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今,阿昌(化名)已在桐乡某企业安安心心工作了。而在今年年初,阿昌还在为与“前任”企业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事而闹心不已。

  阿昌以技术工人的身份在某炼染企业工作了3年,每一年都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15日企业正式放假,阿昌因为眼睛存在疾病,放假后就前往医院就医。没想到第二天,企业召集了部分人以及管理人员召开了员工大会,大会上通知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在本月的16日到22日续签劳动合同,且过期不候。已在医院就医的阿昌自然不知情,也没有人通知他,等他眼睛治疗完毕,23日回到企业准备上班时却被告知因为没有续签合同,企业要辞退他了。

  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要求续签合同无果,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阿昌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便找到了市法援中心寻求帮助。市法援中心在审查了阿昌的材料后受理了他的申请,指派法援律师俞国锋为其主张权利。

  阿昌提供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可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基于此,俞国锋为其起草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提出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经过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开庭,并且与企业进行反复沟通后,最终俞国锋帮助阿昌与企业达成“和解”。对此,阿昌对法援律师的工作以及本案的结果表示满意,也向市法援中心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他对法援律师的感谢。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俞国锋表示,首先,劳动者在前往一家企业就业时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2个月起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其次,关于工资的发放尽量要求企业通过打入银行卡的形式,而且最好能保留工资清单,了解工资明细。第三,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自事故发生起第一个月由企业为劳动者申报工伤,一个月后由劳动者本人申报工伤,最长时间为1年,劳动者应当及时把握时间避免出现无法申报的情形。劳动者要保留好医院开具的各类证明和单据等,以便日后伤愈后主张自己的权益。最后,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注意试用期的问题,劳动者试用期期限是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随时收集相关证据,防止发生纠纷时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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