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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他,就要给他钱?

2017年03月22日 08:30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尽管已经过去了10多年,钟女士依然后悔不已。那一年她的恋爱“刻骨铭心”,因为对方“借”走了100多万元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2006年,单身离异的钟女士,碰上了一个从河南来到桐乡创业的男子张某来租自家的店面。50岁的张某称自己也是单身,独自一人来到桐乡打拼,打算开一家物流公司。

  张某初中毕业,长得不错,在与钟女士接触过程中大献殷勤,“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怎么能这么快在桐乡落脚……”钟女士听后十分感动,两人自然而然就走在一起了。

  实际上,张某看中的并不是钟女士的人,而是她的钱。钟女士是拆迁安置户,而且经营着一家超市,并不差钱。钟女士比张某大4岁。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架不住张某的甜言蜜语,只要张某说要用钱,钟女士是有求必应。

  第一次张某开口借钱,说是家里的亲戚去世了,后来又说要在杭州开了一家规模很大的服装厂,需要资金;再后来又说开物流公司、车子被扣了、儿子要结婚等。总之,一个个在旁人看来毫无根据的理由背后,藏着张某赤裸裸要钱的用心。从2006年9月到2007年5月,钟女士先后借了102万多元给张某,而这些钱全部被张某用来赌博或者还债。

  上当受骗的还不止钟女士。2008年5月,张某通过桐乡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名江女士。在和江女士恋爱第二个月,张某谎称要另外开一家家政公司,跟江女士借了身份证去申请执照,以及15万元用作启动资金。张某一转头,把这笔所谓公司启动资金“扔”给了赌桌。

  在和江女士交往的数个月里,张某从江女士手里骗了44万元。为了帮张某筹钱,江女士一开始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后来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最后实在没地方借了,张某居然让江女士到婚姻介绍所去登记,用和他一样的套路,去骗其他男人的钱。江女士忍无可忍,双方不欢而散。

  江女士走了,张某故技重施,又找到了新的“猎物”。2009年7月,张某跑到杭州一家婚姻介绍所登记,并认识了沈女士。认识没多久,张某就找各种理由向沈女士借了10万元。这些钱被他用来还债或赌博。为了维系与张某之间所谓的“爱情”,沈女士还把自己的车都抵押了,然后把钱借给张某。

  尽管张某给这些“女朋友”都写下了借条,但是这些钱最后都是有借无还。渐渐醒悟过来的钟女士等三人,先后向警方报案,但是张某却从此人间蒸发。通过网上追逃,2016年8月,张某才最终在杭州落网。

  最终,张某因为虚构事实骗取钟女士等三名女性共计156万余元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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