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小朱来到市公证处,为某纺织企业贷款办理相关金融公证业务。与金融有关的业务为何与公证扯上了关系?“其实就是给这次贷款合同多备下一份‘保险’。”小朱说。
“金融公证其实是我们业内的一种叫法,与金融机构相关的公证业务,我们都叫做金融公证。在实际工作中办理得比较多的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及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市公证处主任金月红告诉记者。
何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更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专门对付“老赖”用的公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债权人,一旦借钱的“老赖”到期不还钱,你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先花时间打官司,趁“老赖”还没来得及转移财产,将他“逮住”。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金融领域得到快速发展,金融公证也随之“走俏”。要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金融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银行业也开始意识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2015年下半年,我市某服装公司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以自有的工业厂房作抵押,向原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现为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按季结息。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协商特别增加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条款,并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合同到期后,该服装公司并没有按时还款,反而玩起了“躲猫猫”。市农商银行在多次催还贷款未果的情况下,立即向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法院据此依法对该企业的抵押厂房进行了执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记者了解到,如果没有办理此类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一般情况下,从立案、审判、执行这一个周期来说,至少需要3个月,而与金融相关的诉讼情况更为复杂,所耗费的时间将更长。
“此类公证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在防范金融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预防和减少诉讼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金月红表示。
去年5月,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支持保障作用。市公证处把金融公证作为今年重点服务和力推的项目之一。
据统计,近1年多来,市公证处办理涉金融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500多件,为数十亿元资金提供了安全保障。出具执行证书23份,为桐乡各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充分发挥了公证在防范化解金融交易风险、预防和减少诉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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