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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新政施行

目前,全市已有38户家庭131人享受该项救助

2017年02月23日 08:3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沈怡华

  在濮院镇新港村,提起40多岁的赵某一家,不少邻居都有些唏嘘。赵某家是农村普通的三口之家。早年赵某因为肾病摘除了一个肾,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日子本来过得就比较拮据,但祸不单行,后来妻子被查出患有重症胰腺炎,这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近日,我市出台《桐乡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称《救助办法》),突破传统救助瓶颈,从支出角度衡量受助对象,对因医疗、就学费用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进行救助,让社会救助将变得更精准、更高效。“今后,像赵某一家这样的情况,将获得更全面、稳定的救助。”市民政局社救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已有38户131人享受该项救助。

  按照以往惯例,只有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政府才能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事实上,不少家庭虽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为家庭成员就医、就学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造成家庭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支出型贫困是相对于收入型贫困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尽管两者都属于贫困范畴,但在发生群体、致贫原因、认定标准、救助角度和救助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

  赵某现在濮院一家公司做保安,每月收入1820元;赵某妻子一直卧床休息,没有收入;女儿7岁,正在读小学。赵某妻子患病后,前后看病已花去10万余元,纳入合作医疗范围的有8.4万元,合作医疗报销4.6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通过申报、审批、审核后该户家庭获得了1.15万元的医疗救助。

  但是,赵某接受合作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之后,还需负担2.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而家庭全年收入仅有2.4万余元,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明显超过了家庭可支配收入。

  《救助办法》规定,具有桐乡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就学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然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均可申请救助。赵某一家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件,可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664元/月),给予全额救助,即每月可获得1992元的救助金,时间为1年,其间可按低保标准享受医疗救助。

  “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是完善救助体系,强化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妥善解决困难家庭因病、因学致贫、返贫的重要法宝,使社会救助由目前单一的“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辐射,将大大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

  据了解,接下来,在救助方式上,我市将改变传统现金、实物以及社会捐赠等救助方式,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按月、定量的标准进行救助,即申请家庭要求满足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金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按照低保标准进行差额救助,每月进行发放。在救助保障上,探索救助后移的新方式,即在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专项救助的基础上,对病患家庭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除基本生活救助外,支出型贫困家庭还可享受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就学救助、临时救助等多方面救助保障,充分体现救助的灵活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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