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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些行为都已构成盗窃罪

2017年02月22日 08:20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偷了东西还回去、菜场上“偷菜”……这些行为犯法吗?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盗窃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偷了村里的树,再“还”回去

  高某等4人都是做生意的,反正都不是缺钱的主,结果因为偷了一棵树上了法庭。

  去年4月,大麻镇某村的文体公园里丢了一棵罗汉松。公园里仅有两棵罗汉松,买来时树干直径有12厘米左右,算上运费等大概花了1万多元。

  过了10天,没想到这棵罗汉松居然又种回了原来的地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辨认后发现,该棵罗汉松经过修剪后,又被种回来了。

  树虽然回来了,但是桐乡警方的调查没有结束。通过视频追踪后,警方抓到嫌疑人,分别来自海宁、大麻、余杭等地。

  为什么会来偷树呢?原来这4人为生意上的伙伴,其中一名被告高某家里空地上正缺一棵树,后来高某无意间“看中”了公园里的这棵罗汉松,并伙同其他3人将树偷回家。第二天,高某听说村里因丢了一棵树报了警,心里十分不安。几天后,他又将罗汉松“还”了回去。

  这棵罗汉松经过估价,价值为3500元。4名被告经法院判决,构成盗窃罪,主犯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三人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到3000不等。法官表示,四人虽将罗汉松种回原处,但已构成盗窃罪。

  菜场里的蔬菜不翼而飞了

  说到偷菜,大家可能会联想到前几年风靡网络的“偷菜”游戏。在现实中,桐乡某露天菜场也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偷菜”。

  去年,桐乡某露天菜场常有怪事发生,不少菜贩发现前一天晚上堆放在菜场里的蔬菜,第二天一早来清点时少了许多。损失的蔬菜价值虽不高,但蔬菜隔三岔五就会不翼而飞,这让摊主们十分气恼,后报案。

  最终,警方根据路面监控,锁定了这个“偷菜贼”。

  嫌疑人老许50出头,为海宁人。几年前老许来到桐乡,靠打零工生活,收入不稳定。去年4月的一天,他开着电瓶三轮车来到该菜场,查看了一下后发现菜场内的摊位均无人看管,便顺走了六七箱装有洋葱、生姜、大蒜头、辣椒等蔬菜的箱子。成功得手后,他又两次以同样手段偷走菜场摊位内的洋葱、黄瓜、咸鸭蛋等农副产品,3起盗窃合计价值为460余元。

  在法庭上,老许交代,偷来的菜部分被他拿去卖了,剩下部分自己吃了,来不及吃的一部分只能烂掉。据查,老许并非初犯,从1988年起他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判行政处罚多达9次,可谓是“劣迹斑斑”,这次又因贪小便宜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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