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嘉兴市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第一批)》规定,桐乡梳理出了八大类24种轻微环境违法情形,符合这些情况可以免于环保行政处罚。
前不久,桐乡一家印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入网口COD浓度为218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0 mg/L,属于轻微超标,COD单因子超标在10%以内,市环保局责令其采取措施整改。后来在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巡查中,该公司已达标排放。该公司的轻微超标情形符合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规定,市环保局对其免除了处罚。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们力争既当好‘环保警察’,又当好‘环保医生’,引导企业自行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豁免规定的,可免于环保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环保部门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开展行政处罚,而是为了相关企业能够更好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更好地发展绿色实体经济,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今后,市环保部门将逐步引导企业正视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增强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制定豁免清单并不意味着市环保部门会放松监管,面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仍会依法严格责令这些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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