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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桐乡法援律师“集体作战”

2017年02月09日 09:00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雷璐姗

  “女儿都质问我不回家干嘛去了”……不久前,在桐乡法律援助交流群里,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丽萍向同行们说了这么一句玩笑话。

  五天两晚,“不回家”的法援律师不止沈丽萍,13名桐乡法援律师“齐聚一堂”,把桐乡市人民法院用作临时法庭的房间挤得满满当当。

  这是一起被告人多达35名的案件,是桐乡近年来被告人数、被害人数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这也是桐乡法律援助工作中难得一见的“集体作战”:一次性为其中的13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齐齐集结

  这场集结号的吹响,始于2016年年底。当时,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桐乡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商情辩护公函:为一起被告人数为35人的电信诈骗案中的其中13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一次性为这么多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师,对桐乡法援工作来说也算是罕见了。”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沈筱莉介绍说,最终,除了已委托辩护人的被告,法援中心为此案其余的13名被告人指派了法援律师。

  法援工作加班加点

  根据起诉书所称,这35名被告人,大多数是80、90后的年轻人,仅有初中、高中或是中专文化程度。他们用广州某贸易公司为幌子进行电信诈骗,不到一年时间共骗取了200多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公司里分了多个小组,各组组员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剧本扮演“助理”、“主任”等身份,来诱骗被害人购买所谓的保健品。因案中被告人是相互配合进行诈骗,每一笔诈骗金额都有交叉和重叠,案情较为错综复杂,案卷材料多达20多卷,还有两百多张电话录音光盘等材料,案卷材料是用小推车来“搬运”的。

  如此大阵仗,一些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也从未见过。在这起案件中,每一名法援律师前往法院阅卷的时候,光是复印或是拍照就要花上好多时间。因为不仅要了解自己当事人的情况,其他人的口供也要细细梳理。还得花时间在千头万绪的书面、录音等资料查找每一笔金额、每一次电话记录。

  因为被告人数、辩护人众多,法院只能把大会议室当做临时法庭。“光是律师就坐了4排。”来自浙江景雅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喇莉娟回忆道,这个案件开庭时间用了5个工作日,还加班了2个晚上,中午只有匆匆扒几口饭的休息时间,加班的夜庭开到9点多。虽然开庭时间如此长,但每一名援助律师都坚持下来,全程参与。

  法援对象幡然醒悟

  与法援对象会见是法援律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刑事案件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十分抗拒与律师沟通。但这一次,沈丽萍碰到的援助对象让她很有感触。

  沈丽萍的援助对象小邱是这35名被告人里情况最为特别的。小邱有过犯罪前科。第一次出狱后,想重新开始新生活的小邱通过某招聘网站找到了广州的这家贸易公司,并顺利入职。“我一直以为自己做的就是业务员,就是向客户打打推销电话。没想到这竟然是犯罪……”

  在桐乡市看守所里,小邱与沈丽萍第一次见面时,还有些意外,怎么还会有律师来帮自己。在为小邱积极做好法援工作的同时,沈丽萍还帮助联系上了远在外地的小邱家人。最终,小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这一结果让认罪的小邱感到满意,他不止一次向沈丽萍表示感谢,还表示这次出狱后一定会好好工作,重新做人。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保障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他们在法庭上‘说话’的合法权益。”沈筱莉说,这一场“集体作战”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如既往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人权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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