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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部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7年01月26日 07:5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姚 宏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安监部门了解到,近日市安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各部门联合针对危化、易燃易爆、“三场所三企业”、特种作业、道路交通、消防、建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场所和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企业、单位537家,发现隐患833条。大部分隐患已当场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均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专人持续跟进。

  与此同时,春节临近,针对春节期间历来高发的烟花爆竹等各类事故,连日来,市安监部门也联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走访排摸工作,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我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系列大检查中的一项工作。”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份以来,市安监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组成4个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计检查持证销售烟花爆竹点114家,随机抽查零售店铺76家,立案查处1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案。针对发现的其他63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整改全部完毕。

  零售户异地经营烟花爆竹受罚

  1月23日,专项检查联合小组来到市某烟花爆竹点开展检查。在这家糖果店内,检查组发现,虽然该销售点属于持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并存放了60余箱各类烟花爆竹,但涉嫌异地销售烟花爆竹。针对这起案件,检查人员对销售点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教育并将此案移交给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处置,目前这起案件尚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卖烟花的场所与证照中登记的不符,这类情况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保持通道畅通。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存放数量也有相应的严格要求。一旦持证经营者转换销售场所,出现“异地”销售的情况,新的销售点很有可能无法满足原有的安全存放,销售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烟花爆竹“异地”销售。

  此外,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类无证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既无法保证其货源的安全性,一旦燃放引发安全事故,消费者也往往无法通过相应途径索赔,同时这些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存放条件也往往达不到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更易引发其他消防安全事故。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点历来是检查组首要排摸检查的对象,今年也不例外。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市安监部门将对此类情况开展严厉打击,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在此,市安监部门也提醒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者,切勿异地销售烟花爆竹,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处罚。对于广大市民群众而言,则切勿在此类烟花爆竹销售点内购买烟花爆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追悔莫及。

  源头把控,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去年9月1日起,桐乡已在市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全年禁燃禁放。春节临近,对于可能出现的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连日来,全市各镇街道相关责任主体在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积极开展上门宣传监督劝导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把控,全力推进禁燃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记者留意到,这几天,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里,有不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监督劝导工作。“有市民前来购买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其家庭住址属于禁燃禁放区域,或是有意向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我们都会上前劝导告诫。”市梧桐街道某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桐乡已启动了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在此基础上,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劝导工作收效显著。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会上门提醒、监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经营者,必须按要求张贴相关规定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提醒告示,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源头把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值得一提的是,桐乡市委市政府对于春节前安全生产问题也尤为重视。日前,桐乡市领导分别分组带队深入全市各镇(街道)大小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市领导要求开展整改整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烟花爆竹零售点在销售烟花爆竹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现场必须按要求张贴制度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禁燃禁放通告、禁烟禁火标志,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必须以专营店或宝箱式专间销售烟花爆竹,堆垛有序,经营区内电器防爆(或拆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按要求贴有条形码(以箱为单位)和产品登记标签(以个体为单位);

  5.严格要求做好每笔交易的实名登记工作;

  6.要求不得越门经营、沿街摆放,随意设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广告;

  7.每家商店必须按要求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向每一位顾客发放《桐乡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宣传单(非禁燃禁放区的镇、街道同样要做好宣传);

  此外,市安监部门还提醒广大销售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联合检查组将全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储存、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超量存放、异地经营(存放)、销售非法产品和超标违禁类产品(单个烟花总装药量超过1200克的)等违规行为,为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春节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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