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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加强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2017年01月25日 07:5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你好,你所在的小区属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全年禁燃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也不例外。”昨天上午,在市区茅盾路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店里,市民陈先生前来购买烟花爆竹,得知其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正在店铺里开展宣传监督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上前提醒。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春节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项风俗传统。然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在人口密集、房屋集中的市区、镇区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大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越来越为人诟病。去年9月1日起,桐乡在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区域及其他规定区域内实行全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实施以来,通过前期宣传以及监督查处收效显著。但仍有部分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发生。针对此类现象,市公安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以罚款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严肃教育。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除了事后打击,我们还将在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事前劝阻,提醒市民、消费者禁止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市禁燃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10月以来,桐乡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规定所有持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对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在此基础上,春节前夕,市禁燃办动员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开发区等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上门宣传、监督工作,把控好烟花爆竹销售源头。一方面监督、检查销售店铺经营者必须持证、按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并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另一方面也要求经营者对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开展宣传,提醒其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和区域限制,切勿因一时侥幸燃放烟花爆竹承担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各类事故高发时段,市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还将在近期内至2月底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地毯式排摸检查,对违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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