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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桐乡职工医保有了新调整

主要涵盖医保缴费、个人账户等4方面,涉及31万名职工

2017年01月09日 09:2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胡宇翔

  1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起,桐乡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相关政策。

  此次调整主要涵盖医保缴费、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慢性病门诊补助等4个方面,有助于方便参保市民今后就医。

  职工医保缴费调整

  参保人员都将拥有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两种,涉及了全市约31万名职工。根据相关文件,我市调整了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从7%调整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从4%调整为5%,个人缴费比例从无到有,调整为1%。

  “此举缩小了两种职工医保的缴费差异。未来,这两种医疗保险也将更好地为参保市民服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还为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今后每月将按相关标准把医保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以后这类参保人员也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同样的个人账户功能。

  据了解,单位在职职工35周岁(含)以下个人账户每月将收到60元,35至45周岁(含)为每月70元,45周岁(不含)以上每月80元;而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人员将参照以下标准:在职35周岁(含)以下每月36元,35至45周岁(含)每月42元,45周岁(不含)以上为每月48元。

  微调门诊支付比例

  两种慢性病可获门诊补助

  经过调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购药费用,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在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参保人员可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进行支付。

  “医药体制改革鼓励市民到基层卫生服务站(点)就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其中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80%、退休(职)人员85%的比例进行支付。按相关规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在职500元、退休300元,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那么,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怎么办?

  “我们为这种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设置了定病种、定目录的补助办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慢性病门诊补助办法将实施,试点病种已确定为高血压病、糖尿病。患上这两种慢性病,并已纳入我市社区慢病管理的的参保人员,年度内超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的部分治疗费用,将获得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给予50%的门诊慢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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