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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法院、检察院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17年01月05日 08:5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童 剑

  去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桐乡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属一大社会公害。

  为更好地掌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提升防范和打击效果,进一步落实两高一部《意见》,日前,桐乡市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审判电信诈骗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5年以来桐乡法院、检察院审结、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法官、检察官还就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出相关建议。

  重大案件依法快审

  宽严相济区别“主、从”嫌疑人

  桐乡法院副院长王建强介绍,2015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0件,判处96人。被害人总共为400余人,涉案金额430余万元。在众多审结的案件当中,该院法官经过核查分析,发现案件类型主要呈现出犯罪分子年轻化、外省籍低学历者居多,且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同时,就目前发案情况来看,传统型和新型诈骗案件类型并存的情况较为普遍。

  为了严惩此类犯罪,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近年来,针对重大(涉案嫌疑人多、诈骗金额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桐乡法院积极适用依法快审快结方式,从重打击主要犯罪嫌疑人。在2015年审结的赵崇鑫等28名被告人诈骗案中,从立案到审结共计用时36天;2016年审结的王仁华等35名被告人诈骗案开庭审理后通过加班加点快速审结,开庭结束后仅用时20余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主从犯,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所起作用、获利情况等,对于主犯依法从重打击。在王仁华等35名被告人诈骗案中,对3名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1年不等刑期,最高判处罚金60万元。对于部分从犯参与不久、涉入不深,有悔罪表现的,依法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桐乡法院还对审结的所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均依法并处罚金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其中单个案件被判处罚金最高的为60万元。而为了尽最大可能挽回当事人损失,在案件到法院审理阶段后,通过努力,2016年桐乡法院共追回赃款100余万元,此外还追回了不少手机、手表、戒指、项链等财物,减少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两高一部《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构罪门槛,提升了对此类案件的犯罪成本,加大了打击力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侯立伟表示,接下来,该院将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更加有力、准确、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真正做到坚决依法严厉、全面、准确惩处此类案件。

  加强公检法联合协作

  有效打击犯罪,开展精准普法

  桐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斌介绍,2015年以来,桐乡检察院共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人员59人,不捕56人,追捕漏犯2人,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4件130人,共涉及到被害人45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伴随着互联网、手机普及应用而出现,其犯罪形式从几年前的中奖诈骗短信到现在的伪基站、钓鱼网站、任意显号软件、网络VCIP电话等,手段不断翻新,广大人民群众防不胜防。诈骗团伙分工日益精细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开发软件、搭建网络平台、拨打电话、发布短信、银行转账提款等各个环节,团伙成员扮演不同角色,形成一条龙、产业链式的诈骗体系,借助电信、网络突破了犯罪空间和目标群体限制,即使足不出户也可能上当受骗,其欺骗性更大、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截至目前,桐乡检察院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新类型案件为主,主要涉及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实施诈骗;利用QQ、微信等交友软件实施诈骗。

  针对此类案件的发案情况和特点,近年来,桐乡检察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快捕、快诉,不在检察阶段放纵一个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势头。坚持公检法联动办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参与指导,争取取证工作能够一步到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相关联犯罪加强追捕、追诉工作,全面打击不留死角,强化庭前审查、庭审质控,确保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

  此外,该院还运用检察建议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与银行、通讯运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法制宣传。运用桐乡检察微信公众号,依托蒲公英普法团队开展有效的精准普法措施,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本版图片由桐乡市检察院提供)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酌情从重处罚的十种情形: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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