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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和待遇

2017年01月04日 08:2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顾国强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和《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方法实施情况,对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2016年度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年缴费基数为22820元(月缴费基数为1901.67元),十五年缴费总金额为61614元。2017年度缴费基数与2016年相比略有上涨,年缴费基数确定为25410元(月缴费基数为2117.5元),十五年缴费总金额为68607元。缴费比例与去年相比不变,仍为18%。

  据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其享有的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额,按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下限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根据最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每人每月增加76元。此次调整是自2009年以来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第六次调整,共涉及被征地退休人员4277人。本次调整合计发放金额32万余元,将于本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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