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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将严惩 3000元以上即可判刑

2016年12月26日 08:5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重金求子、短信中奖、邮包藏毒……这样的电话或是短信你有收到过吗?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犯了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让人防不胜防。12月23日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一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以来全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类型、屡屡得逞的原因等。

  年轻化、低学历、共同犯罪

  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新特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以来,桐乡法院共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0件,判处96人。被害人总共为400余人,涉案金额430余万元。

  在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中,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达80%以上,初中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犯罪分子年轻化,可能与实施该类犯罪需要懂得如何制造‘钓鱼网站’,使用伪基站或者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有关;而中低学历居多有可能是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简单易学,能很快掌握。”桐乡法院副院长王建强介绍道,在这两年间,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达到了95%以上,反映了实施电信诈骗往往是采用公司化运作,人人分工合作的模式。

  从犯罪手段来看,“传统型”往往有以下几种:假冒公安,谎称被害人身份涉嫌洗黑钱;通过400声讯电话骗财;制造虚假的彩票网站,哄骗被害人下注等等。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新型的犯罪手段日趋增多。

  例如,2016年1月至3月期间,蔡某某、姚某乙、姚某丙单独或相互结伙,利用微信聊天软件,注册了名为“菲菲”、“薇薇”等女性名字,挂上美女头像的微信号,虚构可提供色情服务,采用要求他人预交“服务费”、“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最终,法院对这几人依法作出了判决。

  此外,桐乡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发现,大型团体作案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还会有根据不同的被害者,设计了多种多样的“剧本”,多名犯罪分子分工扮演不同角色,向他人推荐保健品,给被害者一步步设套。例如不久前审结的王某某等35人诈骗案中,王某某等人招募了数十名员工进行了团队诈骗。累积诈骗115起,涉案被害人130余人,非法所得220余万元。

  “两高一部”联合发文

  3000元以上即可判刑

  针对久禁不绝的电信网络诈骗,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依此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

  电信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可判刑?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如何定罪?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设备技术支持要受到啥惩处?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以往,我们是按照浙江6000元以上进行判刑的规定。”桐乡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侯立伟解释道。

  《意见》规定,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同时,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谓是电信网络诈骗的“罪恶之源”。为此,《意见》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提供“伪基站”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支付结算、提供场所或者交通等帮助行为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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