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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有新变化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

2016年12月09日 08:1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沈晓敏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桐乡生育保险有了新政,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最大变化是连续缴费时间由6个月增加至12个月,其他政策内容基本不变。在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方面,对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补偿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会保持今年的趋势。比如说,像门诊人流由200元调至400元、住院人流由1000元调至1500元、正常阴道分娩由2000元调至3000元、剖宫产由4000元调至5000元等。

  在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方面,新规定针对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与原来90天相比增加了8天。而对于女职工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术、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在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此外,遇到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如若是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子宫外怀孕的,将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另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具体的生育津贴计发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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