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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优秀的公诉团队是这样炼成的!

2016年11月24日 08:3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张应隆 童 剑

  “我受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开庭时,在法庭上,每一名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都会以这句话作开场白。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惩恶扬善,也是每一名公诉科检察官的基本职责。

  在桐乡人民检察院,就有这样一支由15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今年1月至10月,这支团队共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12件16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33人,不起诉113人。短短10个月的时间,这支15人公诉团队办理案件上千件,平均每人近百件。在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桐检公诉团队还积极践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绿色司法理念,在把大量积难案办结、办好的同时,减少案件负面产出,真正做到办理案件时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传帮带提升公诉出庭能力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金融案件等这类新型案件涉案人数多,辩护律师团体人数多的情况,我们公诉人在开庭时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提升公诉出庭能力?如何把握辩论技巧?”11月18日下午,有着10多年公诉人经验的桐乡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姚璟璟在会议室里与整个公诉团队一起进行探讨学习。通过“庖丁解牛式”的分析,不断探讨互动,不仅年轻公诉人对新型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身为讲师的姚璟璟也感到获益良多。

  加强学习对于每个团队来说都是必需的,对于公诉团队来说更是如此。笔者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桐检公诉团队围绕“两学三庭一特组”,不断推进“公诉出庭能力提升年”活动,创新思路,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着力提高公诉人在办案和出庭等方面的各项能力。桐检公诉团队采取“微信分散学”和“周五集中学”两种方式。一方面,组建公诉微信学习群,充分发挥微信群及时性、互动性的特点,整合利用碎片化的学习时间,共同学习法律实务和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努力打造“指尖上的公诉课堂”。另一方面,确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指定一名公诉人为当周讲师,围绕一个专题通过“专人领学、互相提问、案例探讨”等形式开展精细化学习,努力打造工匠型公诉人。

  同时,针对本地实际,综合当下社会热点刑事案件多发的领域,桐检公诉团队还在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生态环境犯罪等方面成立了“特案小组”,重点研究学习上述领域的法规,强化对热点刑事案件办理的熟练度。为了加强对其他小组案件的学习,“特案小组”的成员是流动的,熟悉掌握了网络犯罪的小组成员可以自由切换到金融、生态等小组。而小组长则由公诉科长、教导员以及副科长等资深公诉人担任。据统计,今年初以来,桐检公诉团队已围绕各类新型案件、疑难案件等专题开展集中学习20余次。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与法律共同体律师的切磋沟通,今年8月22日,桐检公诉团队还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公诉人与律师的辩论友谊赛,努力提高公诉人的法律监督能力。

  “公诉人想要在庭审中说得清、辩得赢,那就得切实提高出庭能力。”桐乡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今年,桐检公诉团队还积极开展评议常规庭、抽查考核庭、观摩示范庭等“三庭”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公诉人听审证人鉴定人出庭、职务犯罪、新类型新领域犯罪、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重点常规案件,庭后,由全体听审人员就出庭公诉人的出庭形象仪表、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内容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查补短板。积极探索建立资深公诉人专业听审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公诉人平时的出庭情况,督促公诉人养成庭前准备和当庭指控的良好习惯。今年初以来,桐检公诉团队组织评议常规庭3次、抽查考核庭4次、观摩示范庭4次。

  重社会效果践行绿色司法理念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注重司法效果,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实际效果,减少案件社会负面产出,是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7月,95后的小莹和男友(化名)在一次交通事故纠纷中与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男友和对方车辆司机打了起来,小莹见状上前拉架却踢伤了对方车辆的司机。后来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息事宁人。然而,被小莹踢伤的司机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小肠穿孔。因对方伤势严重,小莹和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派出所。

  面对这样一起涉事双方又都已息事宁人,伤人者刚刚从大学毕业踏上社会,又系初犯且已主动支付赔偿的案件,办案检察官马秋霞犯了难。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犯罪行为。我国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类;又规定伤害程度不同应当负的刑事责任不同。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仔细审查了具体案情后,马秋霞认为,涉案当事人小莹系初犯,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11月22日上午,在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后,桐乡检察院公诉科对这起案件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对涉案的小莹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并最终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桐乡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5、16日在杭州召开的第十六次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践行绿色司法理念。随后,桐乡检察院检察长沈小平也对全院检察官提出了以民心为纲,以爱心、善心为行,以正心、良心为矩,不断培育检察履职内生动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的“五心”要求。如何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要求,真正做到践行绿色司法,成为一个拥有“五心”的检察官?这就需要公诉人对相关法律知识有纯熟的掌握,同时又能活学活用,在具体案件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法律这杆戒尺的衡量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办理案件,出庭公诉等本职工作以外,今年初以来,桐乡检察院公诉团队还牵头成立了桐乡检察“蒲公英”普法团队,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推送的精准普法,为社会大众推广、普及法律知识做贡献。

  笔者了解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蒲公英”普法团队成立于今年3月份,目的就在于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精准普法。在线上,通过“桐乡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蒲公英普法专栏,“法律微课堂”“蒲公英检察官说法”等子栏目纷纷上线,不定期推送普法内容,到目前为止已推送50余条。而在不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的同时,近期,公诉科检察官又携手未检科组建普法讲师团进校园。如今,这一活动已在全院范围内掀起踊跃报名参与的热潮,无论身在哪个科室,桐乡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都纷纷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公诉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检察官们将通过各类宣传主题分组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广大在校师生带去最权威、最精准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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