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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6年11月01日 07:59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孙 怡 通讯员 臧志攀

  近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从2016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今年7月份,国家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还需要进行尾气检测?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常的尾气检测还是要进行的。尾气检测将成为核发机动车合法安全技术检验标志的一项前置内容。

  该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所以,今后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就是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合格标志将合二为一,如果车辆环保不合格,也就无法拿到车辆年审合格标志,车辆也就无法上路行驶。

  总之,现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只是简化了一些办理的流程,强化了便捷性,广大车主还是要按时去做年检的。

  由于不同省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间存在差异,为便于有关车主出行,在停发过渡时期,市环保局暂保留一个临时发放点,供有需要的车主领取,其中,年检车辆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免检车辆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临时发放点地址为桐乡市永安机动车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桐乡市高桥镇迎宾大道2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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