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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联手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25日 08:2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通讯员 颜皆冰

  近日,位于洲泉镇的两家空变丝加工企业,因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即投入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却拒不执行,两家涉事企业主徐某、李某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桐乡首个因未批先建而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案件。

  这起案件的查处得益于市环保局启动的“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今年5月份,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洲泉镇屈家浜村工业园区附近的一条小河浜河水呈现乳白色,怀疑是周边的空变丝生产企业违法排放后,考虑到不少空变丝生产企业为规避执法经常夜里生产的情况,市环保局首先安排执法人员悄悄蹲守摸清企业的生产规律,并在一个雨夜展开突击行动。

  “这样的大雨天,又是在半夜,你们怎么还会来查?”面对突袭的环保执法队员,正在偷偷生产的空变丝企业负责人显得措手不及,执法人员以雷霆之势冲进现场,控制现场相关生产人员,并马上着手调查取证,将河道附近的两家违法生产、排污的空变丝企业一起进行了查处。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均未取得任何环保审批,属于未批先建,且不同程度存在污水违法外排现象。据洲泉环保所执法工作人员俞云峰介绍,这两家空变丝工厂虽然规模不大,但属于高能耗、低效益和高污染行业,污水外排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

  市环保局依法对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对两家企业主徐某和李某分别处以6万元和7万元的行政处罚,还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和生产,并告知两家企业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生产。

  然而,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仍未吸取教训,在随后的“回头看”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企业仍在继续生产,且未补办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市环保局依法对这两家企业的相关生产设备予以查封一个月。但是,查封期间,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这两家企业不知悔改,且擅自撕去了市环保部门张贴的封条续开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市环保部门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外,将两家企业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近日,市公安机关在核实违法事实后,对徐某、李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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