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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遭罚

2016年10月21日 08:1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飞燕

  10月18日凌晨40分许,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桐乡植物园东侧有人在燃放烟花。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燃放烟花的人已经离开,只剩下两个早已放完、边长约80公分的正方形烟花底座。昨天,民警将周某传唤至振东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调查后,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燃放烟花的人是海宁女子周某。当天是她生日,约了小姐妹来桐乡酩悦餐厅吃宵夜。凌晨时分就餐结束后,周某打开自己的车门,拿出早就准备的两个大烟花燃放起来,整个过程持续10多分钟。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周某。她表示自己是海宁人,不知道桐乡划定了禁燃禁放区域。“海宁早在今年7月就划定了区域,在此范围内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禁止销售,这你知道吗?”对此,周某表示也不清楚,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她说自己今后一定不会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了。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今年9月1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以来,虽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但已大幅下降。接下去,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市民知道哪些区域是禁燃区域,做到自己不放、看见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会上前制止或打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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