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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

2016年10月18日 08:4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张应隆 童 法

  “你好,我是桐乡法院执行局干警,有一起案件……”今年9月的一天,电话这头,桐乡法院执行局干警沈达还没有把话说完,电话那头就传来“嘟嘟嘟……”的挂断声。再翻看一遍手头的卷宗,对于这名贸然挂断执行局干警电话的当事人,沈达没有通知值班同事,对其采取强硬措施,而是挎上包,走出办公室,准备与她当面谈一谈。

  今年35岁的沈达是桐乡法院执行局一名普通执行干警。从事执行工作近6年,与各式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已成了家常便饭。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从收案,案前调解,到庭审,再调解,最终移交到执行这道关,可以说是到了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卡。“一般来说,需要执行人员介入,基本都是属于矛盾较深,难以调解的疑难案件。”沈达告诉笔者。

  沈达处置的这起案件,就属这样的疑难纠纷。纠纷系由婚姻纠葛引起,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时,因琐事产生矛盾,最终本应和睦的两家人撕毁婚约成了“仇家”。然而,事情并未随着婚约的解除而了结。男方称在订婚前曾送过数额不菲的礼金、贵重物品给女方,如今婚结不成了,这些物件应当退回,遂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也支持男方的诉求。

  不过,女方当事人因与男方矛盾深刻,对于法院的判决不闻不问,一直处于不配合状态,也没有退回男方所说的礼金。对于这样的案件,作为执行人员本可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将被执行人带回,强制要求其给付应付金额。但沈达没有这么做。相反,在处理案件的近一个月时间里,沈达几次三番上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与其家人面对面交流沟通,释理说法,尽最大可能解除被执行人方的顾忌和不解,最终取得了被执行人的信任,妥善处理了这起案件。

  “像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除了注重法律效果,也不能不顾忌更加重要的‘社会效果’。”沈达说,一旦执行干警在一开始就采取强硬手段,很有可能造成案了事不了的情况,当事双方矛盾反而加深,今后也有可能酿成新的矛盾纠纷,所以通过释理说法,取得双方谅解,才能最终解决难题,做到案了事也了。

  沈达告诉笔者,在6年多的执行工作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譬如去年6月的一起案件:夫妻离异后,一方不肯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完毕,也无法解决双方矛盾,下一回当事人可能还得通过这一程序,并最终导致矛盾加深。

  不过,并非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沈达都会采用这样的柔性执法手段。“对于故意隐匿自身财产,故意逃避强制执行的‘老赖’就得采取强制措施了。”沈达表示,对于这类危害司法公正,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就留不得半点通融余地,该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必须执行,否则,他们将被执行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无论是飞机、火车、住宿等出行,抑或高额消费均将被限制、监控。

  “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卡。”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沈达告诉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执行干警,6年来,法律对他而言犹如一杆衡量公平、公正的戒尺,把好这杆尺,就能真正收好执行这道最后的关卡,为当事人维护应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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