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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细则征求桐乡市民意见

2016年10月17日 08:2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 者 杨 薇 通讯员 沈 炎 沈 丽

  上周,《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昨天,记者从桐乡运管部门获悉,上周四下午该部门邀请桐乡部分市民代表、出租车司机代表以及出租车公司代表征求意见。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对网约车驾驶员、车辆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备受关注的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上,《实施细则》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及本市社保在缴且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除外);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近3年内无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2次及以上记录等。

  在网约车车辆选择方面,《实施细则》也给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车辆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其接入经营;具有本市浙F牌照;车龄不超过4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燃油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等要求。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车辆,应当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对顺风车制定了7条服务规则:(一)合乘的发生是车主的顺路行为;(二)不得在道路上、停车场或公共站点主动邀约乘客;(三)应在合乘前知会乘客其计划出行目的地;(四)应在合乘发生前与乘客就费用、上车点、下车点等与乘客达成一致;(五)向乘客收取的每公里平均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六)每日每车提供合乘服务的次数不超过2次;(七)不得在车内外张贴有关合乘信息或具有任何统一特征的标志。

  《实施细则》发布后引来桐乡各界热议,来自桐乡市国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姚建清表示,“早就期待能出台这样的文件来规范网约车市场。”他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共有出租车45辆,希望能够通过文件的落地实施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合理竞争氛围。拥有多年出租车驾驶经验的陈师傅听说网约车有了新政后表示非常高兴,“以前一天就可以做几百块的生意,自从网约车来了以后几天都做不到这个水平,现在好了,这些车辆规范起来了,对我们肯定是件好事情。”市民代表王睿也对文件的出台表示支持,“提高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这几点非常好,等于经过一层层筛选后留下最优秀的车辆和驾驶员,以后我们市民使用起来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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