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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黄昏恋”变成“黄昏怨”

2016年10月12日 09:30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沈怡华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们的理想婚姻状态。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不可避免会面对形单影只的现状。有时,老年人的情感比年轻人更丰沛,他们期待的不是花前月下,而是相互扶持、相互温暖的晚年生活。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桐乡老人的黄昏恋,有甜蜜也有苦涩。老人在追求晚年幸福的道路上有多少不易?怎样不让“黄昏恋”变成“黄昏怨”?记者专门请教了专家律师给出解答。

  故事一

  搭伙过日子

  经济原因成为分手主要导火索

  市区67岁的姚阿姨,怎么也没想到,对自己逆来顺受的男朋友沈大伯这次真的离开了自己,最让她生气的是,沈大伯在很短时间里又找好了新女朋友。

  姚阿姨和沈大伯都是独身老人,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搬到一起生活,住在姚阿姨家里。姚阿姨心态年轻,喜欢出去玩、跳舞、旅游,退休工资也过得去。沈大伯大几岁,来自农村,经济条件差些,平时好静,在家帮着烧烧饭、干干家务。平时生活支出主要靠姚阿姨。

  在外人看来,两个寂寞的老人这样搭伙过完余生也不错,双方子女也没有干预。可相处时间长了,两人的矛盾日益增多。姚阿姨嫌沈大伯不懂生活,沈大伯说姚阿姨不会“做人家”,三番五次闹到社区要求调解。

  这次姚阿姨生病了,正需要有人照料。沈大伯却被褥一卷回了自己家。

  社区工作人员打沈大伯电话,沈大伯也是一肚子苦水:“自己不是没良心的人,可惜两人脾气性格相差太大,实在是过不下去了,这次肯定要分了。”

  在旁边听着的姚阿姨火苗立马蹿了上来,“吃我的喝我的,现在想走就走,没那么容易。”调解在一场隔空吵闹中收场。其实两位老人之间的矛盾也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如前阵子姚阿姨外孙过周岁,沈大伯一分钱不肯掏,而她每次碰到沈大伯的孙子都会给零花钱,为这为那两个人少不了呕气。

  没过几天,姚阿姨又来到社区,反映沈大伯拿走了她很多东西,丝绵被、小家电等。沈大伯却拍胸脯保证,自己没拿沈阿姨一样东西。

  一旁的社区工作人员看出了苗头:“是不是还想和老沈过下去?”姚阿姨点点头。

  工作人员又找到沈大伯,沈大伯直说不可能,原来他已经找好了新的女朋友。

  这下,姚阿姨气不打一处来,拿出一张纸,里面详细列出了自己给沈大伯花的每笔开销,衣服、鞋、旅游费……一算有七八千元。“要分可以,这笔钱先还清楚。”气不可耐的姚阿姨还闹到了沈大伯子女的单位,曾经宛若夫妻的两位老人闹得不可开交。

  故事二

  老人一过世

  “老伴”就被驱赶

  82岁的老林和75的许阿姨也是一对重新走到一起的老人。两人相濡以沫生活了10多年,感情很好,但两人没有领证。双方子女也没说什么,过年过节会在一起聚聚。

  前段时间,老林过世了。在老林生病期间,都是许阿姨鞍前马后照顾。没过多久,住在老林房子里的许阿姨收到了老林子女们的“通牒”——“因为父亲已经过世,两家人也没啥关系了,希望能尽早搬出去。”

  许阿姨觉得非常委屈,自己和老林生活了这么多年,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而且一直以来是自己照顾老林多。“10多年任劳任怨照顾,对对方子女也是视如己出,到头来却被扫地出门,实在不甘心。”因为老林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如何分配房产和资产,许阿姨和老林的子女闹上了法庭。

  最后,许阿姨给了老林子女一笔钱,将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这里有很多回忆,舍不得搬。”许阿姨说。

  故事三

  找个合适老伴

  再婚生活和乐融融

  对待再婚这件事,70多岁的老中医徐医师很是慎重。多年前,他的老伴去世了,不少人给徐医师做介绍。“前后介绍了10多个对象,最后确定的这位各方面都比较登对,大家也都知根知底。”2012年,徐医师跟对方登记结婚。虽然这个后来的老伴是个农村妇女,但是讲道理,不斤斤计较,将家里打点得井井有条,对双方子女同等对待,这让徐医师很欣慰。

  结婚登记前,徐医师专门把3个儿子都叫出来,在饭店摆了几桌,想听听儿子们的想法,有想法有顾虑就讲出来,大家商量怎么解决。没想到,儿子们一致同意父亲的再婚事宜,“身边有个人照顾你,我们也更放心了。”

  对于财产处置,徐医师没有考虑太多,更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他说:“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如果这点起码的信任都没有,就不登记了。”

  结婚4年来,徐医师的再婚生活和乐融融,双方子女也会经常聚餐聚会。

  背后解析

  老年人应放下情感顾虑

  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独身老人的再婚再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早些年,黄昏恋或许还会遮遮掩掩,但随着时代进步,老人们也想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子女虽然重要,但终究比不上有个人在身边知寒知暖来得实际。”朱阿姨是一名社区干部,她所在的社区老年人多,碰到过不少老人再婚再恋的事。

  “现在老年人找老伴的方式很多,也很新潮。相对来说,做介绍的反而少。”朱阿姨说,像年轻人常玩的微信附近查找功能,老人们也都会,还有公园锻炼身体、老年旅游团,都能扩大他们的交际圈。如果两人都单身,又合得来,就住在一起,领证登记的不多。这个情况记者在婚姻登记处得到了印证,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再婚办证不多。

  不登记,究其原因就是,一张证背后可能牵扯的是几个家庭的利益关系。“再婚老人都很实际,毕竟牵扯到财产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子女也不一定同意。”朱阿姨说,合适就在一起相互照顾,不合适就分开。

  即便如此,老人的“谨小慎微”也让生活变得矛盾丛生。“有的老人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每一笔开销都分得很清楚,经济上太算计,生怕自己吃亏。有的老太太非常敏感,总是怀疑对方有花头。像这样脆弱的关系通常也走不远。”

  朱阿姨觉得,对父母的黄昏恋,现在子女干预得很少,有的子女还会积极促成父母的婚恋。“毕竟老人一人在家也不放心,多个人在家相互照顾,子女们也会轻松点。”

  从年龄上来看,也有个奇怪的现象。一般年纪较轻的老人找的少,相反年纪越大找老伴的愿望越强烈。“五六十岁的身体都还好,一个人过过也挺好,有的还要管第三代,没时间。而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心理上对于被照顾被关怀的需求更强烈。”朱阿姨分析道。

  桐乡市彩虹家庭社工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苏亮认为,如今,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表现出多元化倾向,老年人的婚恋观也发生了变化,希望老有所伴、老有所乐。追求晚年的幸福生活无可厚非,但其中不乏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情况。老年人的同居现象逐渐成为一个无法回避又难以禁止的问题。

  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共同生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财产关系,如故事中的姚阿姨认为自己承担了同居期间的家庭主要支出和旅游费等费用,可以与沈大伯协商予以适当补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最后,苏亮还强调,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障并无明确规定,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应尽量避免。

  如何使老年人放下情感顾虑,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享受晚年生活呢?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祝丹华也给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还是要引导老人确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有多方面的顾虑,可以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公证,明确约定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归属问题及婚后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等其他婚后财产归属问题。其次,如果老人还是愿意选择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祝丹华建议老人在适宜的时间提早以有效的遗嘱分配财产,以免引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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