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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出新招加强商业房地产管理

2016年10月11日 08:1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销售方式,是这几年部分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开发商惯用的操作手法,一旦这类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出现问题,最终受害的将是消费者。但是,以往因法律法规的空白,相关部门对这样的做法缺乏有效约束措施,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桐乡已出台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商业房地产项目的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维护投资者权益。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管理措施有《关于促进全市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文件《桐乡市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意见》对产权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全市商业、市场计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项目(农贸市场、居住区商业配套建筑除外),要求商业、市场计容建筑面积不分割产权比例不低于50%。对已建、在建和新建不分割产权项目(酒店、旅馆项目均除外),明确在建工程不分割产权建筑不予办理抵押贷款,且不分割产权建筑产权证办理后三年内不得办理抵押和十年内不得办理整体转让。

  另外,《意见》鼓励新建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项目通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实施现房销售。对预售项目,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销售方案中,必须注明是采用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无论采用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开发企业均需在销售方案中明确“不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包括经营权买断、带租约销售、约定回购等)的方式销售商业房产”并作出书面承诺。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将项目不分割产权比例要求、不分割产权融资规定、货币资本金监管要求等内容与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文件。

  《意见》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为防范商业房地产项目资金风险,对新建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项目在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按《办法》进行货币资本金监管,监管的比例要求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具体资金量按项目商业、市场计容建筑总面积计算,且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同时,明确监管的货币资本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保函、信用证等冲抵。货币资本金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分别解款20%、30%,在预售阶段,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委托的销售公司对该项目如无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约定回购现象,在项目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全额解款,如出现售后包租现象,货币资本金余额部分将予以冻结,并停止网上签约备案功能,直至整改完成。对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由金融监管机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该《意见》、《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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