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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公安多措并举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016年09月30日 08:4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张应隆

  今年9月1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规定的相关禁燃禁放区域将在全年全时段实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是近年来全市群众较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涉及提倡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不在少数。此次桐乡市政府经过研究出台《意见》,也受到全市大部分群众的支持。为了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保障工作,桐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各基层派出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笔者了解到,8月底以来,市公安局结合日常消防检查、治安巡查,要求辖区民警、协勤向片区内企业及居民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同时,在前期宣传、告知到位的情况下,一旦单位、个人有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跟进处罚教育。

  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桐乡警方共在公众集聚区域张贴禁燃禁放通告2万份,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桐乡金盾每日推送有关禁燃禁放及相关处罚打击的信息,共计处罚22起违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社区民警走街串巷宣传告知

  日前,梧桐派出所社区民警沈建兴来到永宁社区南门直街,他一边向社区居民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一边张贴桐乡市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宁社区属于老旧小区,住户以上了年纪的老人为主,怕他们有些人没有看到或是不清楚禁燃禁放的规定和通知,我多跑几趟,多上几次门宣传告知一下。”沈建兴说。

  “这个禁了好,噪声大,污染多,我们社区里的老人早就觉得该禁了。”看到沈建兴张贴的通告,社区居民刘大爷拍手叫好。笔者了解到,永宁小区紧邻梧桐大街,周边商铺较多,过去店铺开张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房屋多为老旧木式结构,密集燃放不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烟花爆竹的碎渣还极易堵塞老旧住宅的下水管道,不少社区居民对此早有怨言。

  《意见》正式实施后,为了让片区居民、商铺业主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情况,沈建兴与片区协勤几乎天天都会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告知活动。“不光要让老百姓知道规定,也得让他们支持。”沈建兴说,好在大多数居民、业主都会主动配合。前两天,梧桐大街上一家服装店开张,得知消息沈建兴就提前上门进行了告知,业主得知情况后,开业当天便未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梧桐所永宁社区的情况,在全市只是一个缩影。这些天,市公安局14个基层派出所的社区民警积极行动,用走街串巷的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告知禁燃禁放规定。与此同时,桐乡金盾微信公众号,各派出所微信警务室也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提醒辖区群众勿在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收效显著。

  违规燃放严肃查处教育

  虽然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自8月底以来已经全面铺开,然而,公安机关仍然发现不少违规禁燃禁放的现象。“对于这类告知后仍不遵守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我们将给予严肃教育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巡逻查处力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意见》实施以来,桐乡警方已对22起相关案件作出处罚。

  9月9日上午,崇福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巡逻时发现位于崇福镇建业南路某餐馆门口有已燃放完的烟花爆竹,该餐馆位于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并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共查获违规燃放32发烟花和一包1000发响的爆竹,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对涉事个人进行相关教育并处以罚款处罚,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是一项普遍流传的风俗习惯,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这项风俗习惯的弊端越发突显。”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出台相关措施早已有之,而群众对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也水涨船高。此外,无论是噪音、空气污染问题,还是出于消防安全等各类因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

  在此,桐乡警方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规定的相关禁燃禁放区域将在全年全时段实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主要区域为主城区、崇福镇区、濮院镇区、乌镇镇区等4大区域以及非禁放区的一系列禁放部位。而在遭遇重污染天气以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桐乡全市全区域将一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曝光台:

  笔者了解到,自9月1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桐乡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市区、崇福、濮院、乌镇等地相继开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罚单”。截至目前,共计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

  9月8日晚上,濮院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宏苑路阳光花城路段时,发现宋某违规在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据了解,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庆祝乔迁新居。

  9月10日上午,梧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中山东路新世纪公园对面有人放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是某饭店开业燃放鞭炮,遂将当事人带回所里进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傍晚,濮院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天地花园门口有人放鞭炮,声音特别大,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把涉事人员沈某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调查后,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上午,振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小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有已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当事人张某违规在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据了解,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庆祝乔迁新居。

  9月22日上午8点半左右,振东派出所接到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梧桐街道润丰步行街A-26号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据调查,当事人余小姐正在为自己的新店开张庆祝,放“百响”,试图招揽生意。

  9月22日中午12点半左右,振东派出所接到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梧桐街道南港小区南苑27-1号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据调查,当事人李先生正在为买新车而放鞭炮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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