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桐乡务工的小伙饿了两天,实在挨不住跑进超市偷东西吃,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在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赶到现场的桐乡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民警只是对其作出警告教育,此外,竟还自掏腰包替小伙买单,这是咋会回事儿?
据悉,今年9月17日下午18时许,桐乡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超市抓获一名小偷。值班民警周武良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后,超市经理将一包从小偷身上找到的“赃物”交给民警,并将抓获的小偷一并移交给民警。随后周武良将小偷带回了派出所,派出所里,这名叫小虎(化名)的“小偷”向民警交代了作案的详细经过。
小虎今年21岁,来自云南省文山县。此前一直在海宁、桐乡等地打工。最近,他刚从老家赶回桐乡,原本打算很快就能找到工作,但直到身上带的钱花完,都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9月16日上午,小虎骑自行车来到洲泉镇继续找工作,但当时正值中秋节放假,直到天黑工作仍然没有着落。当晚,已经身无分文的小虎在镇区一家网吧内过了一夜。9月17日下午3点左右,饿了两天的小虎走进了镇区一家超市偷东西被抓了个正着。“我承认是我偷的东西,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实在是饿的不行了才偷东西的,希望能得到原谅。”在交代完整个经过后,小虎这样跟民警讲。
民警查看了小虎在超市偷的东西:两袋火腿肠、一包花生米、一只鸡腿。根据超市经理折算,这些东西总价值约30元。民警又通过网络查询了小虎的个人信息,也未发现他有其他前科劣及。随后,周武良找来超市经理,把经过跟经理讲了一遍。在了解情况后,超市经理表示愿意原谅小虎的这次行为。
最后,处警民警从自己身上拿出100元钱,把小虎在超市偷的东西按原价向超市结算,然后,把剩下的钱和食物都给了小虎:“不管什么原因,偷盗行为都是违法的,记住了,从今后不要再做这些违法的事情。”在民警的教育下,小虎再三点头承认错误,向民警道谢的同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民警介绍,小虎盗窃的物品涉案价值较小,情节轻微,在被查获后能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且无前科劣迹,又得到了超市方面的谅解。因此,对小虎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通过教育后释放。
![]() |
![]() |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