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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电动自行车首批17张罚款单

2016年09月13日 09:1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熊晓晖

  记者从桐乡公安消防大队了解到,日前,桐乡消防部门首次对在小区内乱停乱放乱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作出相关处罚,共涉及17家有相关情况的住户。这也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批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罚单。

  据悉,8月以来,桐乡市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行为。8月24日至28日,市凤鸣街道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工作站检查人员集中在市文华小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出租房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未穿管防护、电动自行车是否乱停乱放、充电是否符合规范等火灾隐患。经检查,发现有17户出租房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和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向租户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额危险性,并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对17位租客作了每人罚款50元的处罚。

  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新修订出台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28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第59条规定,对违反第28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月以来,桐乡市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宣贯活动,重点在我市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出租房屋集中片区张贴《严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宣传单,提醒广大群众和租户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消除火灾危险。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针对性执法监督,有望进一步扭转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消防安全。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贪图方便,乱停乱放电瓶车、私拉电线充电,甚至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因为一旦发生火灾,这类行为往往导致人员无法有序疏散,而后者更是直接增加电气线路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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