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未穿管防护、电动自行车是否乱停乱放、充电是否符合规范等火灾隐患……从8月24日开始,桐乡市公安局凤鸣派出所民警和凤鸣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对桐乡市文华小区开展专项检查时,开出了首批17张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罚单。
此次检查从8月24日持续到28日,共发现有17户出租房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以及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场向租户耐心讲解了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危险性,并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对17位租客作了每人罚款50元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桐乡市开出的首批罚单。
据了解,近年来,质量低劣的电瓶车在高温下持续充电而产生的自燃、爆炸现象屡见不鲜。从7月1日起,新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开始实施,其中对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的条例中规定,禁止电瓶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瓶车充电,对于违反者,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月份以来,桐乡市消防大队在全市开展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重点在全市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出租房屋集中片区张贴《严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宣传贴,提醒广大群众和租户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消除火灾危险。此外,在8月份开展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市消防大队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行为。
“由于电瓶车充电引起的火灾案例还是很多的,教训也是很深刻的,一旦引起火灾,安全疏散通道堵塞,人员不容易疏散,危害相当大。”桐乡市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很多电瓶车本身质量就得不到保证,加上市民在使用电瓶车过程中不重视,在维修和保养方面点到即止。此外,电瓶车多为塑料材质,起火很快,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都是有毒烟体,危害巨大,所以建议市民一定要规范停放电动车,做到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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