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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周边地区管制措施相关路段示意图出炉

2016年08月24日 08:0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袁 帅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相关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记者昨天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来,不少车主对管制措施的具体路段尚有不明白之处,纷纷向交警部门咨询。为此,桐乡交警专门制作了涉及桐乡周边地区管制措施相关路段的示意图,为全市车主答疑解惑。

  【交通管理措施】

  1.管制时间自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

  2.管制时间内,桐乡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桐乡段,S13练杭高速公路嘉兴桐乡段,S12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桐乡段)将全天24小时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当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3.以下车辆限制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

  4.允许符合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通过桐乡市境内高速公路过境:通过高速公路过境桐乡市,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全天24小时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桐乡段,S13练杭高速公路嘉兴桐乡段,S12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桐乡段过境通行。需要在桐乡区域上高速过境杭州等管控区域的,请避开管制时段。每天20时至次日5时且符合单双号规定为货车可以过境时段。

  【下列情形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汽车);持有20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行通行证及安检证);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2.确需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道路行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机动车,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相应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明,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20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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