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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主城区等区域内将实施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下月起,市民有望告别硝烟弥漫

2016年08月18日 08:1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胡宇翔

  近日,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桐乡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区域内及其他规定部位内,将实施全年禁燃禁放。该《意见》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过去每逢过年过节,烟花爆竹燃放在给人们带来炫目的烟花表演的同时,也带来了大气、卫生环境的污染,同时还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规定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规定的相关禁燃禁放区域将在全年全时段实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主要区域为主城区、崇福镇区、濮院镇区、乌镇镇区等4大区域以及非禁放区的一系列禁放部位。在遭遇重污染天气以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桐乡全市全区域将一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的禁放部位还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金融、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记者还了解到,除重点禁燃禁放区域内,其他禁燃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需经公安局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据了解,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如有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拒不服从管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新闻链接

  实行禁放具体区域:

  1.桐乡市主城区:二环南路以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南、二环西路以东所围区域;

  2.崇福镇区:320国道沿线以北、经三路以西、店街塘港与中山路相接区以南、崇新线以东所围区域;

  3.濮院镇区:永越大道以北、月河桥港以西、紫荆路以南、永兴港以东所围区域;

  4.乌镇镇区:虹桥村、浮澜桥村、分水墩村、银杏社区、南宫社区、东苑社区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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