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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16年08月04日 08:5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为改善市区杨家门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和通行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就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桐政发〔2016〕2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迎凤路以南,杨家门路以北,东接杨家门一期,西至园林路(人民银行、国企办、外贸集团、中国银行、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房产和迎凤路1号商住楼除外)的区域。详见本机关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后的补偿,按照《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8个月内(即自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签约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其他注意事项: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请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市区杨家门路50-8号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原市发改局办公楼)1楼,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联系电话:88928209 518219。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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