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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泉一环保公司涉嫌违法被处罚

2016年07月25日 08:49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沈权康

  近日,洲泉镇一环保工程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存在擅自购买和销售过氧化氢溶液(俗称:双氧水)的违法行为,被桐乡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7月12日下午,桐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洲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单位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洲泉镇金鸡路某环保工程公司曾于今年3月9日下午,将1吨浓度为27.5%的过氧化氢溶液销售给桐乡市凤鸣街道一制罐企业。过氧化氢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民警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经查证,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先后4次将2.5吨过氧化氢溶液销售给同一家制罐企业,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7月20日,桐乡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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