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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法院公布上半年3起典型合同纠纷案

2016年07月21日 08:5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合同签署不规范导致利益受损;与供货商签署合同后,发现对方伪造签名……昨天,记者从桐乡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常买卖过程中,不少商户、经营者因不重视合同规范、签名署名问题吃了“哑巴亏”。仅一个月来,桐乡法院就受理了数十起合同纠纷类案件。

  那么,如何完善自身的经营活动?降低经营风险?近日,桐乡法院发布了多起典型的因合同不规范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

  【案例一】签名音近字不同

  案情:今年6月,桐乡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被告业务往来中发生签字确认情况时,被告沈某均将自己名字中的“兴”字签署为“新”。因“兴”、“新”两字音相近,原告一直误认为沈某新是被告真名。然而,一字之差,极大地增加了原告的败诉风险。

  风险: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律师即全盘否认签名的真实性。经桐乡法院主持调解,第二次庭审中,被告律师承认了签名真实性。然而,如本案被告未出庭应诉,原告败诉的风险非常大。

  【案例二】口头协议无合同

  案情:今年7月,濮院法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叶某与黄某之间发生买卖业务往来,但从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双方业务均通过电话联系。叶某每次按黄某要求将指定品种、数量的货物送至黄某销售点,并由黄某员工签收,偶尔黄某在销售点时即由黄某本人签收。

  现黄某欠货款十余万元,但已失去联系,无法找到黄某本人。叶某提供的证据仅为格式简单仅标注数量、单价的送货单,且签收人绝大多数为黄某的员工李某,仅两张单据系黄某本人签字,该两张单据注明货款合计仅千元。

  风险:黄某本人并未进行工商登记,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也没缴纳社保,两者的雇佣关系难以证明。经濮院法庭工作人员释明诉讼风险,叶某主动放弃起诉,希望再去黄某老家找找黄某本人,完善证据后再行起诉,但其亦表示对找到黄某信心不大。

  【案例三】冒用注销身份证

  案情:张某在自己的妹妹去世后一直冒用其身份证对外经营和社交。与之业务往来的人均以为她即是身份证上的妹妹。而张某所有签名或欠条也都签署妹妹的名字。后因经营不善,张某的债权人均陆续欲起诉,才发现这一情况。

  风险:各原告起诉之人为张某的妹妹,该身份证号经濮院派出所核实已被注销,即法律上说,主体不存在。最终,此案被桐乡法院驳回起诉。

  无论是经营者签订合同不规范,还是签名、署名存在瑕疵,桐乡法院民商事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如不重视规范合同,规避风险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对此法官建议,商户在收、发货等经营活动中,切不可贪图省事。譬如,切不可简写发货单等日常单据,应当在发货单中写清发货数量、单价、品名,并在下方注明本次业务金额,已付金额,累计结欠金额。也应当确定发、收货人是否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资格的相关负责人,并且应当对其身份证进行仔细查验,切不可马虎轻信。完善自己的经营活动方式,即为保护自己,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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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法院 合同纠纷 签名 风险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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