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养子女对生父母 享有继承权吗?

2016年07月19日 09:5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案情回顾:日前,桐乡法院受理了一桩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是孙老太和亲生女儿孙小花(化名),被告也是孙老太的亲生女儿,孙小花的亲妹妹胡小丽(化名)。孙小花和孙太太起诉胡小丽,要求分割孙老先生的遗产——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一套,确认该房屋全部归孙小花与其母亲所有。

  30多年前,孙老先生家境贫困,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后喜出望外。抱着两个呱呱坠地的双胞胎姐妹花,夫妇俩悲喜交加,喜的是孩子能顺利降生,悲的是无法保障孩子的温饱。孙老先生无意中打听到有户人家多年无子,便萌发了把其中一个孩子送走的念头。回家跟妻子商量后,遭到了极力反对,但他心意已决,背着妻子将双胞胎中的妹妹送走,从此姐妹俩天各一方。

  开庭时,妹妹胡小丽向法官哭诉,自己从小被寄养到胡家,胡家夫妇对自己并不是很好,且家里条件也不好。她还提到,长大之后也经常和亲生父母来往,父亲病逝前还常去探望,所以父亲的遗产理应有她的一份。

  这时,孙太太发话了,当时是因生活所迫才把妹妹送人的,谁都不愿承受这份骨肉分离的痛苦,“妹妹能常回来看我们,我们也很欣慰,但妹妹现在是胡家的闺女,不能再来分这边的遗产了”。姐姐孙小花也表示,妹妹虽然被送到了别人家,但父母是为了让她过上好日子才这么做的,自己跟着父母,也是挨着苦日子过来的。

  法官在听完三方陈述后,对她们进行了细心疏导、释法明理。妹妹胡小丽也意识到自己不应再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姐姐则念在妹妹自幼不在父母身边,没能享受父母的疼爱,自愿补偿妹妹12万元。最终双方都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但养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收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继承养父母遗产,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其中,扶养较多这一条具体表现在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养子女 对生 生父母 享有 继承权 编辑:匡万忠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